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8年大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将在11月中旬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更好地落实《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辽政办发[2015])70号文件),学校以“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思想,开展2017-2018年“大创计划”项目。
各学院要通过组织实施“大创计划”项目,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教师与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训练,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水平。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好教师及学生申报。力争实现2018年每个学院都有国家级大创项目。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内容包括创新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期)独立完成。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在校生创业团队,由校内导师的指导下,在《公司法》规定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编制创业计划书,提供企业运营相关数据,参与校内创业实践培训等工作。
三、立项范围及选题来源
立项的内容应适合本科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研发思路新颖、技术路线可行的特点,还应做到实施条件有保障、预期结果相对明确。2018年,学校对下列研究内容给予优先资助。
(一)创新项目
1.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2.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项目以及多学科交叉类项目;
3.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5.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6.校企合作项目;
7.社会调查项目;
8.探索性研究训练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已经通过结题验收且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
9.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互联网+”技术、3D打印技术、工业4.0智能制造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二)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
1.以前期创新成果为核心的技术、产品类;
2.与环保、绿色相关的适用技术、产品;
3.以模式创新为核心的新型商业;
4.通过学科交叉所产生的新的商业方向;
5.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现代服务业;
6.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7.与社会老龄化相关的服务产业;
8.以特殊历史事件为契机的产品、服务;
9.互联网加传统产业、新业态、新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平台;
10.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生
1.年级要求: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以四年制本科二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本科二至四年级学生为主;允许一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及研究生参与,但只能作为项目的参与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报者素质要求:创新项目要求申请者要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创业项目要求申请者须对创业活动有浓厚的兴趣,且具有较强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根据项目性质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3.人数要求:项目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项目组设负责人1名,成员最多不超过4名,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4.参与项目数量要求:被立项的项目每名学生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且只有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负责人。已经被立项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参加新的项目。
注:已参加过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结题或者已在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必须选择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团队自主聘请,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限指导同一批次项目一项。
2.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创业指导经验,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导师对创业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商业指导,要根据学生创业项目制订的计划,结合创业实际情况,认真履行指导职责。
3.上年度未按时结题的各级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年度项目的指导教师申报。
五、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项目按级别划分为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校级及以上项目给予经费资助,院级项目不予经费支持。
经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实验材料,测试、化验、调研等训练过程费用、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等成果费用。创业项目实践过程(不支持产品初期研发)。
1.院级项目经费学校不资助实验过程费用,所需经费由所在学院或指导教师安排。但在达到校级以上结题标准时,对其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等成果费用学校视情况予以资助。院级项目与资助项目除经费来源不同、单独管理外,无其他区别。
2.校级项目根据2018年竞赛要求并结合往年校级大创项目数,由各学院专家委员会确定立项数量并排序,资助项目数及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工作安排
(一)项目立项
1.学校宣传发动。一是学校将从学校层面上召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选题方向的宣讲会,宣讲会于2017年11月15日15:00-15:30在图书馆103报告厅进行。
2.各学院负责宣传本年度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做好项目选题、团队组建、教师和学生的对接等工作,发动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中,每个学院根据学院特点和学科特征,至少召开一次创新创业项目选题立项宣讲会。
3.填写表格。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附件1、2),对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报;创新及创业训练项目必须经学院推荐、评审,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直接提交到素教301(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学生的立项资格、拟提供使用的研究场所、实验设备和相关条件等),其中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需要提供“创业计划书”(按照附件4提交),确定具体的推荐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分别排序。
(二)项目运行
1.运行周期。项目运行时间不超过一年,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项目结题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2.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报告书,由各学院进行中期验收检查。
3.项目结题。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在验收时除提交结题报告书外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1)项目组成员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项目成员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3)提交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实物作品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报告;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项。
5)其他。
(三)时间安排
1.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汇总并提交:
① “2017年大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②经审核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其中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请发送到邮箱cxdlu@sina.com。
2.申报时间
素质教育基地将于2018年3月7日至9日在素质基地301房间受理申报事宜。
3.网络填报时间
另行通知。
4.工作联系人
创新创业学院,夏老师,联系电话:13352253918内线:8740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