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下发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为使我校能够选拔出优秀作品参加此次赛事,由素质教育基地、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团委、学生处和研究生学院联合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赛事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在省赛项目统计时,跨校组建的团队计入队长(法人)所属高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竞赛安排与内容
1.报名及材料提交网站
可通过大赛官网、大赛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参赛报名(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均可提交报名信息)。
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大赛APP 大赛微信公众平台
2.报名时间
网站提交材料截止
|
2016年5月30日
|
校内赛日期
|
2016年6月1日-7月20日
|
省级初赛日期
|
2016年8月5日-9月1日
|
3.竞赛内容及评审
(1)项目计划书评审(校赛初赛阶段)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通过初审的团队参加)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投资人面谈(省级评审内容,校内不进行)
参赛团队与数位风险投资人进行逐一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评分。
(4)项目互换互评(省级评审内容,校内不进行)
参赛团队提前进行抽签两两分组,预先拿到对方项目计划书进行准备。比赛现场各团队对对方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评析,客观评估对方项目优劣势并提出改进建议。
4.校内联络群
连大互联网+竞赛群QQ群:412066022 。
六、特别说明
1.赛事级别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承办。由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联盟、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参与协办。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湖北省省长王国生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我校2016年重点支助的A类赛事,参赛成果将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起到积极作用。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我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
2.参赛要求
(1)鼓励2015年参加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的参赛项目申报本次大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省级奖项的项目参加本次省赛。
(2)凡在校正式注册公司的学生团队,必须组队参加初创组比赛,结果将作为学校提供孵化条件的依据。
(3)要求获批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组队参加本次校赛,结果将作为终期结题考核和评优的依据。
(4)要求获批2016年校级的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组队参加本次校赛,结果将作为工作室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
3.参赛奖励
(1)校级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参赛学生按照市级竞赛标准奖励。一等奖项目将推荐参加省级竞赛。
(2)凡是进入校级项目展示及答辩阶段比赛的队伍(即获校级一、二等奖),且2015年校级“大创计划”未立项的项目,2016年10月可按立项要求提交材料,直接按校级创业项目立项。
(3)参加校级竞赛并获得奖励的学生团队,给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可。
(4)参赛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奖励方式和分配比例按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办法”和“教学、科研奖励办法”惯例执行。
(5)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竞赛通知要求,对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等同于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
七、校内竞赛联系人
联系人:蓝健、谢景卫 联系电话:87403475 ; QQ群:412066022
附件1.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pdf
附件2.学生参赛手册.pdf
|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教务处
科技处
人事处
招生就业指导处
学生处 校团委 研究生学院
|
|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