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计划内大学生竞赛的奖励已经于2015年12月29日与科技处的科研奖励合并发放到工资卡中,计税总额与12月份工资合并计税,按照财务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请各位相关老师查收,若有疑问,请联系谢老师,联系电话13354050985
素质教育基地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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