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管理运行规范有序,提高参与师生的积极性和工作成果考核的有效性,使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工作室的考核方式
从2016年起注册的工作室分三类:专业类、专业综合类、其他类。其中:专业类和专业综合类的工作室由学院组织考核,其他类的工作室由素质教育基地组织考核。
学院应成立工作室考核小组,每年对所属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的前一年10月至本年度10月期间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以综合排序方式为结果,报素质教育基地。素质教育基地将以此作为工作室的评优、奖励及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二、创新工作室的考核内容
各学院应根据学院学科定位和专业发展,参考下述考核内容、以百分制为基准,制定适合本院工作室的评定标准或考核办法,并提交给素质教育基地备案。
1.学生数量。各类工作室应核算出培养学生的数量标准,确认完成的工作量。
2.发表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以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
3.申请专利。以大连大学作为专利权人,发明人为教师及学生的专利。
4.竞赛获奖。参加各级各类科学获奖。
5.大创项目。国家/省级、校级(优秀)、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创业实践。参与各类创业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
7.其它学院认定的工作等。
三、创新工作室工作量管理办法
1.创新工作室每年度工作量分为40学时、30学时、20学时三档 (若学校政策有调整以最新标准发放工作量),各工作室指导教师负责分配各工作室的工作量。
2.各工作室的工作量根据学院工作室考核领导小组的排序进行折算(原则上按照排序前1/3为40学时,中间1/3为30学时,后1/3为20学时)。
3.年度考核的优秀工作室,增加10学时工作量的奖励。
4.不提交工作室注册材料(计划表、总结表)的工作室,不发放本年度指导教师工作量。
素质教育基地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