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对工作室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二、属于教学单位的教师其工作量补贴,由教务处按学生数统一划拨给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指导教师工作业绩发给教师。
三、属于教学单位以外各单位的工作室指导教师,其工作量补贴由素质教育基地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直接发给。
工作室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确定是根据工作业绩及平时指导情况检查统计按等级发给工作量补贴。
(工作量补贴每学期每工作室按平均30标准学时计,优秀工作室按1.2倍标准学时发放,其它按0.5~1.0乘以标准学时计算)
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各种省级以上各级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由教务处发给。
五、指导教师由于项目特殊原因而付出的工作量需单独申请,经审核后经主管校长审批发给工作量补贴。
大连大学国家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
教务处
2006年7月